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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嫌饭店优惠少寻衅滋事致一人轻伤 结果双双获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7-09 16:18:55
[摘要]夫妻二人与朋友在外吃饭,结账时因优惠少等琐事发生口角,借故生非,结伙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结果,这对夫妻均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夫妻二人与朋友在外吃饭,结账时因优惠少等琐事发生口角,借故生非,结伙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结果,这对夫妻均因寻衅滋事罪获刑。

  刘某、郑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2月4日晚,二人及朋友“行行”、李某(均另案处理),在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一路某饭店用餐。当晚11时30分许,刘某、郑某夫妇及朋友“行行”、李某饭后结账时,以饭店优惠少等为由,与收银员王某甲发生争执。期间,郑某用吧台上的牙签盒、花盆砸王某甲,王某甲推郑某,并用吧台内的塑料垃圾桶反击。刘某及“行行”、李某欲冲进吧台内时,受到王某乙阻拦。三人分别殴打了王某乙及饭店工作人员,“行行”持啤酒瓶将王某乙头部砸伤。

  2018年5月15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3日,郑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王某乙的损伤属轻伤一级。案发后,二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王某乙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对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郑某借故生非,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寻衅滋事的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郑某投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二被告人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上,考虑到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近日,未央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严丹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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