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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终审获刑后 罚金两个工作日执结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7-18 11:18:07
[摘要]持关公刀、洋镐把随意殴打他人,在街道、工地等场所寻衅滋事,为非作恶,横行乡里。高陵区任某、杜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经两审终审获刑后,首要分子应缴罚金也在短短两个工作日执行到位。

  持关公刀、洋镐把随意殴打他人,在街道、工地等场所寻衅滋事,为非作恶,横行乡里。高陵区任某、杜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经两审终审获刑后,首要分子应缴罚金也在短短两个工作日执行到位。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任某经常以吃饭喝酒的名义,与杜某、孙某等人相互纠集,逐渐形成了以任某、杜某为首要分子,孙某等5人为重要成员,邵某等4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有事”为暗语,采取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及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等暴力手段,在街道、工地等场所进行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从2017年1月到2018年5月,短短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各被告人三五成群或伙同他人实施了五起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和一起行政违法行为,被告人任某还于2014年4月实施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横行乡里,侵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对高陵地区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4月2日,高陵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任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杜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9名被告人均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年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6月18日,西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7月12日,该案所涉财产刑依法移送高陵法院执行局执行。执行局负责人即抽调精锐干警,组成“打财断血”专业合议庭,按照法律规定,制作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前往被执行人羁押地,逐一向被执行人详细释明法律规定,督促其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在法院强大威慑之下,7月15日,被执行人家属主动来到法院,代被执行人缴纳了罚金,案件顺利执结。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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