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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移民局公布12条移民出入境政策措施 聚焦4类群体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苗巧颖 2019-07-18 11:40:39
[摘要]国家移民局公布服务促进自贸易建设12项政策措施 12条移民政策聚焦4类群体 7月1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获...

7月1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获悉,国家移民局公布的12条移民出入境政策措施,陕西将于8月1日起同步实施。

7月17日,国家移民局公布服务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12条移民出入境政策措施,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激发优秀外籍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投资兴业的热情,为国家人才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

此次公布的12条移民出入境政策措施,重点聚焦外籍高层次人才、长期在华工作人员、外国优秀青年和外籍华人四类群体,将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吸引更多的优秀外籍人才来华来陕服务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出入境服务。

据悉,公安部2017年曾在全国部分省市推出7条服务自贸区建设的出入境政策措施,此次推出的12条措施是对其进一步的整合优化和创新改进。

此次12条移民出入境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 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2、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 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3、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4、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5,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 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6、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可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7、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 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直接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l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8、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可兼职创新创业。

9、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中国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证明材料,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10、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留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中国创新创业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11、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邀请来中国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凭邀请单位函件和高校就读证明,可申办有效期1年的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12、在外国人较集中地方推进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 (站点),搭建移民交流互动平台,为常住外国人提供政策咨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社会融入服务。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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