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月,侯先生一直在为属于自己的工程款奔波着。
侯先生是临潼区一家电子科技公司的负责人,2018年6月,中标了高陵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监察委员会的监控安装项目,随后开始施工,“是给区监察委员会安装监控,整个过程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实施操作,当年9月13日,监控安装到位并交付使用,12月18日,正式验收通过还开了发票,可合同约定的64.5万元工程款,一分都没支付。”
侯先生说,他有完整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审计报告等,但这钱就是要不来,“每次询问,都说还在走流程,态度很好,就是不给钱。”
7月21日,华商报记者看到侯先生和高陵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监察委员会签订的合同,上面标注着工程总金额为64.5万元,施工完成、系统验收合格后两周内支付总额的95%,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两周内支付。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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