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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子休病产假遭调岗“降薪” 公司:不满意可“双向选择”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赵瑞利 2019-07-25 07:07:02
[摘要]33岁的何女士在单位上班7年了,没想到因为怀孕小产休病产假,单位给她调岗“降薪”延发工资,还在沟通时两次表示可“双向选择”。

  33岁的何女士在单位上班7年了,没想到因为怀孕小产休病产假,单位给她调岗“降薪”延发工资,还在沟通时两次表示可“双向选择”。

  >>员工维权:为保胎请病假

  公司扣除社保调岗降薪

  何女士是西安小寨赛格国际购物中心CC卡美珠宝销售员,2012年入职,2017年8月竞聘为店主管,月平均收入一万多元。

  今年1月,何女士怀孕了,3月出现先兆流产,需要住院保胎。3月21日,何女士通过公司考勤系统提交了4天病假申请并得到批准。入院后,医生称情况比较危险需要一直保胎,4月开始,何女士只能持续请病假。

  让她没想到的是,4月发工资时,单位从工资里扣除了1000多元,说是如果出勤不足一半,社保需要个人全部承担。后经沟通,公司绩效管理人员郝女士表示正常缴纳、按照各自承担扣除,多扣款项会在下月补发。

  4月25日,公司发来《员工岗位调整通知书》,称何女士由于个人身体原因需长期请假,无法满足岗位的正常工作需要,将其岗位从店主管调整为珠宝顾问,薪资待遇也做了相应调整。

  “太寒心了,居然在我怀孕病假期间调岗降薪。”何女士对此不能接受,向郝女士确认时被告知“不是协商是通知”。公司两位负责人也表示这是公司制度,如果不满意可以“双向选择”。

  5月9日凌晨,怀孕将近5个月的何女士最终没保住孩子,做了小产手术。由于此前提交病假于5月19日到期,何女士就于5月20日继续提交了小产42天的产假。而当月,公司没有按时发放4月工资,之前多扣的款项也未补发。

  随后,何女士将此事反映至劳动监察部门。

  >>两方调解:公司补发工资

  员工对“基本工资”不认可

  5月30日,公司绩效管理人员郝女士同何女士的丈夫马先生一同前往监察部门进行调解。

  经咨询监察部门,病假期间工资不能低于双方约定工资金额的70%,也不能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的80%,西安市5月1日之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合同中并未约定基本工资,郝女士称公司基本工资为1200元,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应补金额为1344元/月。马先生对于这一数额并不认可,表示暂不接受工资发放。

  随后何女士经咨询律师,于7月14日向公司寄送了《要求纠正违法用工行为通知书》,要求公司恢复岗位及薪资待遇并足额支付病假工资、补发克扣工资。7月19日,何女士收到公司三笔转款,每笔为1440元,刚好是目前西安最低工资1800元的80%。

  对于公司补发的数额,何女士并不认可。她认为,她的工资明细里除了提成奖金以外,基本工资、岗位绩效、技术奖金等每月基本是固定的,且和销售额都不挂钩,这才应该是实际的基本工资,而非字面意义上的基本工资,公司有意拆分基本工资是在规避责任。

  >>公司回应:不存在调岗降薪

  都是按照病假工资发放

  据了解,与何女士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为重庆卡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山西基点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处理此事的郝女士为山西基点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绩效管理人员。

  7月23日,郝女士表示,公司社保属于异地代缴,公司4月发工资时多扣1000多元是因为何女士称其可能持续请病假,故提前扣除了何女士缴纳的个人部分,截至目前一直在正常缴纳。

  对于调岗降薪、拖欠工资一事,郝女士表示,公司和何女士签的劳工合同是“珠宝顾问”职位,合同明确规定,如果有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何女士怀孕后,身体状况不足以支撑岗位需要,而且何女士后期需长期请假,岗位需要合适的人来支撑。事实上,岗位调整后,工资并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调岗降薪。因为不管什么岗位,都是统一按照病假工资来发放的。

  工资没有按时发放是因为何女士的请假存在滞后情况,后来和其丈夫调解协商未达成一致,所以搁置了。

  >>律师说法:“基本工资”不应只看字面

  应遵循实际发生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萍认为,员工的实际基本工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常常很难界定,需要专业人士进行。现实中,有的公司会故意分列名目进行拆分,其实这部分工资不应只看字面意思,应遵循实际发生,只要不是和业绩挂钩的全部工资收入都应该是基本工资。

  对于公司调岗的决定,王丽萍认为,作为重要的营销岗位负责人,无论是否怀孕期间,公司都是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岗的。公司的不妥之处在于没有协商,如果在可以保证收入的前提下调岗其实更加合理,因为员工在病假期间不能正常履职不属于主观原因。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也认为,如果女职员确实不能胜任某职务,需要经过严格程序,绩效考核表作为证据,同时需双方协商才可降职。

  >>劳动仲裁:工资构成复杂

  实际支付标准需根据案情认定

  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张猛介绍,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病假工资按照实际工龄的长短发给。标准为:(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0%;五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5%。(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5%;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80%;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85%;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90%;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95%;三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100%。

  劳动者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于劳动者工资构成可能包含固定工资(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和浮动工资(如业务提成、绩效工资),因此,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实际支付标准需仲裁员或法官根据案情来认定。

  此外,女职工怀孕后流产的,可根据怀孕周数享受相应的产假,产假期间应按照出勤对待,并可享受与出勤相关的各项工资及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调岗原则上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调岗造成劳动关系解除,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风险。

  张猛建议,女职工遇到类似的情况,应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网友声音

  @请叫我阿阿Li:基本工资1000多,完美避开公积金缴纳,公司给自己省了一大笔钱啊。

  @水寒:基本工资一般确实不包括绩效奖金。

  @Alicesworld:希望得到重视。

  @蓝牙寂静:各种竞争,生活成本太高,工作和生孩子只能选一个,太难了。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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