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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道路命名新规:"大道"适用于宽80米长8000米以上道路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雷婧 2019-07-25 23:10:59
[摘要]什么样的城市道路适合命名 “大道”“大街”“路”“街”“巷”?近日发布的《西安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对此作了具体要求。

什么样的城市道路适合命名 “大道”“大街”“路”“街”“巷”?近日发布的《西安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对此作了具体要求。

导则提到,道路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应健康简洁,符合汉语使用习惯;通名应反映所指称道路的功能类别属性。

道路命名,其专名应当遵守 “采词应坚持与时俱进,服务于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体现时代精神风貌,为保护、传承历史地名,应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充分挖掘地名历史文化内涵”、“禁止采用损害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违背社会公德、格调低俗、宣扬封建权贵色彩以及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新建道路名称在全市范围内应尽量避免重复,市区内的道路名称不得重名、同音,确保道路名称指位准确”、“采用序列化命名时,一般应以钟楼为中心、向外辐射的方式命名,序列化命名应控制在个位数,并与区域道路序列化命名现状保持一致”等原则。

道路命名,其通名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保持通名的丰富性,用词要准确、规范,与道路的规格、功能、环境等相对应,一般为“大道”“大街”“路”“街”“巷”等。

道路通名的适用范围: “大道”适用于宽80米以上(含80米)、长8000米以上(含8000米)的道路;“大街”适用于宽60米以上(含60米)、长5000米以上(含5000米)且较繁华的道路; “路”“街”适用于宽20米以上(含20米)、长500米以上(含500米)的道路。一般采用“路”,当道路两侧商业功能凸显时采用“街”;巷”适用于宽20米以下,长度不超过500米的道路,一般用于居民地;走向平行的相邻道路命名时,一般应选取统一的起止点,如快速路、主干道、中心广场和标志性建筑物、大型立交桥、重要的交叉路口等。

道路较长时,可以采用同一专名分段命名的形式,分段命名时方位词应当置于专名之后、通名之前,如XX东路、XX西路。道路超过10千米时一般需分段命名。

走向平行相邻的两条道路,如使用同一专名,采用方位词置于专名之前的形式命名,如东XX路、西XX路。

道路命名本着简便程序、提高效能的原则,按投资渠道分级申报、审定。市、区县和开发区应建立本级地名专家工作机构,道路命名时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并通过多种形式征集群众意见。

华商报记者 雷婧 实习生 王岚薪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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