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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男子花19800元为儿子储存干细胞 却因业务员失误而失效

汉中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娜 2019-08-07 06:52:07
[摘要]“脐带血一个人一辈子只有一次机会去储存,出生时不保存,也就再没机会保存了。”潘凯丽说。

  『干细胞失效,再怎么赔偿都不可再生,不能只是赔钱了事,必须要公开道歉』

  『脐带血一个人一辈子只有一次机会去储存,出生的时候不保存,也就再没机会保存了』

  华商报讯(记者 王娜 实习生 武佳乐)晏先生想储存干细胞的愿望终究没有达成。

  储存儿子干细胞

  3月后被告知失效

  29岁的晏先生是汉中勉县人,3月份,在姐姐介绍下,了解到了干细胞储存,选择了陕西九州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的“脐带间充质干细胞”项目,费用是19800元。“我是3月31日签的他们公司的生物资源储存协议书,他们有优惠活动,原价23880元,优惠下来是19800元,签协议当天支付了9800元,今年4月5日儿子在汉中出生,当天下午就支付了剩余的10000元。”晏先生说,“陕西九州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段先生说干细胞采集后,会储存好以最快速度送往西安进行检测制备。”

  晏先生说:“我姐姐之前也储存过,几天后就收到了储存证书,我没收到,就一直询问段先生,他每次都说快了,再等等。”直到7月,等了近3个月的晏先生才知道,段先生6月才把干细胞送往西安,结果因为失效不能储存了。

  “我是去了趟西安才知道的这个情况,当时就让段先生把19800元给我退回了。随后我才知道段先生将收我的钱私自挪用了,6月把钱凑齐才把干细胞送到西安,已经过了两个多月导致失效了。”晏先生说,“干细胞失效,再怎么赔偿都不可再生,不能只是赔钱了事,必须要公开道歉,而且事发后段先生仍在汉中,公司对他没有任何处罚。”

  业务员:个人工作失误,愿意按照协议约定赔偿

  华商报记者联系了段先生,他表示,是他个人原因导致晏先生储存的干细胞失效,“可能是运输过程中冰块距干细胞的距离太近,把干细胞冻得失效了,也可能是采集过程中操作错了,本该冷藏结果弄成冷冻了,但不管是我挪用了钱,还是采集、运输过程出现纰漏,我都愿意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赔偿。”

  对于晏先生质疑干细胞送到西安时间过晚,段先生说:“把干细胞送到西安的时间记不清了,但现在不是纠结于这些原因,事情已经发生了,按照协议约定赔偿就好了,既然晏先生已经接受了退款,为啥还不满意?”

  段先生称,给晏先生的赔偿金也由他个人承担,“公司考虑到我的经济条件,愿意先行代付,我经济宽裕了再还给公司。”至于晏先生要求的公开道歉一事,段先生不予认可,“我只按照约定进行赔付,道歉不包含在协议约定款项中。”

  公司:建议走法律程序解决

  8月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陕西九州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陕西九州生物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周先生表示,晏先生的情况他是知道的,“确实是我们在汉中的业务代理段先生工作失误,干细胞采集后应该要冷藏处理,结果晏先生的被冷冻处理了,导致干细胞失效。段先生也是年轻人,一时间不敢告诉公司这个情况,也不知道怎么向当事人解释,我们也是晏先生来公司后,才知道这个情况。”

  “这是段先生自己的原因导致干细胞失效无法储存,半个月前已与晏先生谈好,按照约定,赔偿检测制备费的双倍,约27000元,晏先生也接受了,约定8月5日来公司签字办理,结果晏先生不同意了。”周先生说,“类似的意外事件挺常见的,如果干细胞是冷藏处理的话,3个月内都不会失效,所以和送到西安的时间早晚没关系。”

  “我们公司怎么处理段先生,这是公司的内部事务,无需告知,但定不会因此开除段先生,因为培养一个专业的业务代理很不容易,很难一下找到代替他的人员。”周先生表示,鉴于现在的情况,建议晏先生走法律程序来解决。

  周先生还说:“我们储存干细胞,每年都会有5%的失误率,这是允许的,之前协商的时候就给晏先生说了,他的孩子以后需要进行干细胞移植治疗,会优先从我们公共库中向其无偿提供一份符合要求可替代的干细胞,如果我们库里没有,就从国家库里选,或者等晏先生以后生二胎的时候,免费为他储存,他不生二胎的话,可以给他留一个免费储存名额,他想让谁用都可以,但晏先生就是不同意。”

  >>律师

  违约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是否该道歉有待商榷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表示,本案中,陕西九州生物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合同的相对方,负有妥善保管、储存并送检干细胞的义务,业务员段先生因疏忽导致干细胞失效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应当为干细胞的毁损、灭失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至于晏先生要求的公开道歉,韩朝泽律师表示这一要求无法律依据。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朱长江律师也认为,无论是业务员私自挪用款项导致干细胞未能送到库里,或者是运输过程导致失效等情形均属于医药公司违反了合同义务,业务员失职的行为是可以归责于医药公司的,本案中医药公司也并不具备法定的免责事由,因此晏先生可直接要求医药公司承担合同中违约责任。

  朱长江律师表示,本案中可能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干细胞在本案中应属于财产权)竞合的情形,但是两种责任只能择一进行主张。若晏先生向医药公司主张侵权责任,则无法适用合同中关于返还两倍费用的约定,而只能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对于财产权的侵害,除非该财产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一般不会支持精神损害或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专家

  储存干细胞可治疗多种恶性疾病

  高价储存干细胞有必要吗?记者采访了西北妇女儿童医院儿内科主任潘凯丽。潘凯丽介绍,围产期造血干细胞就是俗称的“脐带血”,指胎儿娩出、脐带结扎并离断后残留在胎盘和脐带中的血液,而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就是在脐带血的基础上培养的,“都是‘现培养、现做’的,当需要用的时候,提前四五天告知储存干细胞的公司,他们用脐带血进行培养,培养出来再进行扩增,等扩增到很多以后,再进行回输。”

  虽然储存价格较为昂贵,但按照现在的观点来说,还是有必要储存的,家长花钱为孩子日后添一道保障。潘凯丽说:“可以用来治疗多种血液系统疾病和免疫系统疾病,包括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如急性白血病、慢性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等)、骨髓增殖异常综合征、血红蛋白病(如海洋性贫血)、骨髓造血功能衰竭(如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代谢性疾病、先天性免疫缺陷疾患、自身免疫性疾患等,总之需要做干细胞移植的都可用脐带血进行移植,毕竟找匹配的骨髓很困难。”

  “脐带血一个人一辈子只有一次机会去储存,出生时不保存,也就再没机会保存了。”潘凯丽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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