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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观点|加班外出用餐猝死4次被否认工伤 工伤认定难在哪儿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8-14 07:18:12
[摘要]工伤认定之难,由来已久。难在哪儿,众说纷纭。

   >>网友热e

  ■酸甜苦辣猪肉脯:舆论带来的正义罢了

  ■温州小薛:加班时,美其名曰“公司是你家,要维护好它”。出了事了,就把责任撇得干干净净。

  ■听云and接雨:之前法院介入,人社局都爱搭不理,四次不予认定,那请问怎么追责?人社局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到底是不作为懒作为还是根本就没有能力作为?

  ■本非良人xh:工伤的认定本来就不好界定,有关部门和家属意见不一致,这种情况很正常,没必要上纲上线。

  ■健康快乐小豆丁:人社部门这太极拳打得真好,如果不较真儿,工伤的规定就真成摆设了!

  >>华商君曰

  工伤认定之难,由来已久。难在哪儿,众说纷纭。有人认为,适用法律规定不够明晰,有人认为,事发的偶发性干扰因素太多。然而,这些难只要相关部门肯发挥主观能动性,都是可以弄明白、解决好的,而真正的难,多在于相关部门的刻板。看似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实际上却是实打实的“教条主义”,甚至是狭隘和傲慢——此前3次法院判决外加一次政府行政复议,都没能使其醒悟,直至舆情发酵。

  希望相关部门能经一事长一智,不光补补相关法律知识,也能修补修补自己“为人民服务”的作风。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一小学教师段晓康加班用餐时猝死,其家属先后四次向县人社局申请认定其为工伤被否之后,再次提出申请,这次终于被认定为工伤。

  此前据媒体报道,1990年5月出生的段晓康,2014年7月本科毕业,2016年9月,段晓康轮岗交流至稷山县城区中心校所辖南街小学任教。2017年1月,放寒假期间,段晓康接学校通知,需到城区中心校南街小学加班,进行学校档案入册造表汇总工作。后于1月18日起,段晓康开始连续加班,1月21日,因学校没有食堂,为了完成任务,学校统一安排段晓康等10名加班教师在校外一家饭店吃午饭。吃饭时,段晓康突发疾病,送稷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事发后,家属先后4次向稷山县人社局申请工伤,但人社局均不予认定。值得一提的是,在不断申请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法院曾3次判决外加一次政府行政复议,均撤销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明确要求重新认定。

  人社局宁姓股长表示,此前不予认定工伤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视为工伤。而段晓康当时是在中午吃饭的时间突发疾病的,所以不属于工作时间,而且突发疾病的地点为饭店,并非工作岗位。因此,不能认定其为工伤。

  此次重新认定为工伤,宁姓股长表示,是在广泛咨询法律专家和律师意见之后,认为在该起案子的认定上,“结点上有偏差,适用法律不太宽泛。”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项做出认定工伤决定。

  记者查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宁姓股长表示,目前段晓康的家属已接受此次认定结果。死者家属表示,拿到工伤认定后,会向学校申请相关赔偿。 据澎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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