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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邻居加工木材受伤去世 是“帮工”还是“承揽”成案件关键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8-22 07:12:34
[摘要]把木板拉到邻居的店里加工,邻居在电刨上加工时操作不慎打中头部,入院一个多月最终离世。围绕着死者加工木材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还是加工承揽关系,双方打起了官司。

  把木板拉到邻居的店里加工,邻居在电刨上加工时操作不慎打中头部,入院一个多月最终离世。围绕着死者加工木材的行为属于义务帮工还是加工承揽关系,双方打起了官司。

  西安市鄠邑区的张霖经营棺材店,黄卫国经营旧木材加工店,二人比邻而居。黄卫国没有电刨,偶尔在邻居张霖店里加工木材。一次,黄卫国将十多块木板拉到张霖店里加工,张霖在电刨上加工木材时操作不慎打中自己头部,黄卫国将张霖送到医院,并且垫付2万余元医疗费。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最终张霖还是因严重颅脑损伤治疗无效离世。张霖是家中顶梁柱,家属悲痛万分,私下曾就赔偿事宜和黄卫国沟通。双方就此属于义务帮工还是有偿劳务合同争论不休。

  近日,鄠邑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件。庭审中,黄卫国称每次请张霖加工木材都会根据加工量给付小额报酬,和张霖之间属于有偿加工承揽关系。张霖家属则认为张霖帮助黄卫国加工木材不收取任何报酬,双方属于无偿义务帮工关系。

  该案究竟是义务帮工法律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直接决定了黄卫国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承办法官为了查明案情,走访了辖区其他旧木材加工店。经了解,木材店的电费属于工业用电,相对较贵,其他类似的借用电刨加工木材都是事先告知加工的规格,事后给付一定金额费用,但也有少数相互帮忙的邻居不给费用的情况。本案中,黄卫国按照交易习惯加工木板,提前告知加工木材的长短、厚度,事后给付小额报酬,符合加工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

  经办案法官反复做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黄卫国当场给付张霖家属4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释法

  办案法官说,所谓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没有义务的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自愿无偿提供劳务进行帮工,是一种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不要求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其他对待给付,为他人的事务提供帮助,被帮工人不予拒绝的事实行为。关于义务帮工目前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承揽合同并不要求一定采取书面形式,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口头形式也可以成为承揽合同的存在形式。在承揽合同中,因履行加工承揽合同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定作人存在过错,由定作人依据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责任。(文中均系化名)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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