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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司机在东三环辅道偷倒建筑垃圾被处罚金两万元

西安新闻 西安晚报 作者:龚伟芳 2019-08-27 08:00:42
[摘要]记者了解到,按照《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垃圾运输人应当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

  本报讯(首席记者龚伟芳 实习生林思婷)将建筑垃圾偷倒在东三环辅道后扬长而去,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料一周后还是被城管执法队员找到,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司机朱某不但被要求清运现场所有的垃圾还被处以两万元罚款。

  8月17日上午,灞桥区城管执法局特检大队接到辖区红旗街办的报案,称有人在该区东三环辅道倾倒了两车建筑垃圾。特检大队执法人员迅速到现场进行了勘验,发现这两堆建筑垃圾抛洒量几乎占用了辅道2/3的路面,给沿途行车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执法人员当即联系了保洁员将垃圾全部清理至路边,并对垃圾进行了覆盖。

  随后,特检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走访。对周边7个村子的车辆及人员进行摸排后,8月23日,执法人员找到了违规倾倒垃圾的朱某。8月26日上午,朱某和灞桥区城管执法人员来到倾倒现场,用规范的清运车辆将现场垃圾全部清运完毕。随后,洒水车对路面进行了喷洒、清扫,恢复了干净的路段。

  记者了解到,按照《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垃圾运输人应当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农田、河流、湖泊、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以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我们根据《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按‘每车次处以一万元罚款’对朱某进行了两万元行政处罚。”灞桥区城管执法局特检大队大队长柯辉提醒广大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驾驶员,一定要遵纪守法,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发现违规清运、倾倒垃圾行为时,第一时间拨打12342投诉举报电话,共同维护西安的美好生活环境。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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