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粉巷西安市第一医院门前马路上隐约可见停车线,停车位与停位号也可以看清楚,且两边没有禁止停标识,但司机在此停了车却被罚款,不知道该处到底有没有停车位?
对此,西安交警碑林大队表示,为保障医院门前道路交通秩序,畅通急救通道,经院方与交警碑林大队多次会商调研,对该院门前部分停车位进行调整取消,并依规向西安市停放中心进行移交。截至8月30日,去除车位线、拆除停车牌、施划禁止停车标线(黄道沿)和移交停放中心等工作均已办理完毕。院方对门前停车进行疏导劝离,交警碑林大队辖区中队对违停车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外,还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同时,根据西安市停车位设置相关规范,停车泊位有明确的“四统一”标识(P字标牌、停车位线、统一着装收费员、使用POS机)。市民停车应当主动识别车位标识,依法规范停车。
如确有因停车位线去除不彻底等情况被处罚的,市民可向交警碑林大队法制部门反映,核实后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和答复。
华商报记者 马群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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