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京昆高速陕西汉中境内,高某驾车在左侧快速车道内行驶,行至梁山立交出口附近时因未来得及变道驶出,便突然减速停车。在其后方行驶的肖某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制动减速,避免了两车追尾。
不料,再往后汪某驾驶的第三辆车紧跟肖某距离过近,一头撞上肖某的车,并导致肖某的车再向前追尾高某的车。
最终,高某因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汪某因未保持安全车距承担次要责任;中间的肖某无责任。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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