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原西安市秦岭办党组书记、西安市政府秘书长焦维发受贿案判决书:焦维发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0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焦维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西安市碑林区区长助理、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西安市政府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工作调动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其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人民币1802.714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21万元、欧元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984.68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焦维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50万元人民币(已缴纳);对被告人家属代为退缴的受贿赃款人民币1862.36万元、扣押的涉案字画三幅(翟云升“藏身之固”、黄宾虹画、徐悲鸿行书对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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