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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女孩被邻居家的狗吓得四肢发抖 上门理论时又晕倒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10-18 17:30:58
[摘要]女孩张某出门时被一只泰迪犬惊吓,养狗的邻居道歉并解释此狗并不咬人,可当张某进入电梯后开始出现了严重的四肢发抖症状,被家人接回又在与邻居理论时受惊过度晕倒,被送医治疗。

  女孩张某出门时被一只泰迪犬惊吓,养狗的邻居道歉并解释此狗并不咬人,可当张某进入电梯后开始出现了严重的四肢发抖症状,被家人接回又在与邻居理论时受惊过度晕倒,被送医治疗。张某起诉至未央区法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邻居赔偿医疗费等1000余元。

  20多岁的女孩张某和中年妇女王某是某小区邻居。张某诉称,9月10日早上7时许,她刚出门,就碰到一只没有拴绳的狗向她冲过来吠叫,她受惊停步,遛狗的王某上前拉住狗并称狗不咬人。双方交谈几句后,张某乘电梯下楼准备上班,进入电梯后手开始发抖,走到公交车站后腿也开始抖,取手机时将包内其他物品带出摔坏,于是叫来家人将其接回家。后又找王某理论,争吵几句后,她因受惊过度晕倒,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过度换气综合症”,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物品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5000余元。

  被告王某辩称,当日早上她带着饲养的小泰迪犬走楼梯下楼时,适逢张某出门乘坐电梯,与张某相隔两道门,听到狗叫,张某称被吓到,她已经当场道歉,后来张某和家人来找,说是被吓病了要求看病,并赔偿物品损失,双方协商不成,她愿意赔偿原告部分损失。

  未央区法院大明宫法庭受理此案后,发现原、被告双方争议标的虽不大,但是情绪对立。当前正值未央法院开展“无讼社区”创建,办案法官张丁耐心劝说原被告互相包容谦让,经与原、被告所在社区调解委员会联系,协同调解员多次分别与双方沟通,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王某认识到自己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原告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张某也愿意接受被告的道歉,由被告承担其部分损失即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被告赔偿医疗费损失1000余元,双方当庭履行,握手言和。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刘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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