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佳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白会武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因受贿125万元,白会武获刑3年。判决书显示,得知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等人被调查,白会武因为担心,退还了最大一笔受贿款100万元。
汉中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白会武先后任佳县财政局局长、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政协佳县委员会主席、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06年4月至2017年春节,白会武利用其担任榆林市佳县财政局局长、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政协佳县委员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25万元。
判决书显示,白会武的受贿共有6项,多是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其中最多的一笔达100万元。
2013年,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实施佳县集中移民搬迁住宅楼工程项目,榆林市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顺利承揽该工程,请求白会武提供帮助,白会武同意并提供帮助,后该公司顺利承揽佳县集中移民搬迁住宅楼相关工程项目。为感谢白会武的帮助,2017年春节前的一天,张某在白会武家里送给白会武现金100万元,白会武予以收受。2018年6月,得知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等人被调查,担心其收受张某100万元的事情败露,白会武于2018年8月10日将该款退给张某。
汉中中院认为,被告人白会武在担任佳县财政局局长、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政协佳县委员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六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25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主动退还行贿款和案发后退缴其余赃款、认罪悔罪等情节,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白会武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华商报记者 佘晖
编辑:华商报供稿
上一篇:业主入住奥达文景观园小区两年仍不供暖 物业:入住率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