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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符合条件拒不按计量收费 西安供热企业将受经济处罚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婧 2019-10-30 21:35:31
[摘要]供热期结束后将依据考核结果对市民满意的供热企业予以奖励,同时对市民投诉多评价差的供热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10月29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西安市2019年—2020年集中供热企业奖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供热期结束后将依据考核结果对市民满意的供热企业予以奖励,同时对市民投诉多评价差的供热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办法考核范围为在市级领取集中供热许可证且发证满一年以上的12家城区集中供热企业,包括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东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西安北控嘉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秦华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新区圣元热力有限公司、中节能建筑节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水务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通过供热期的集中考核、日常考核、分户计量政策执行情况等对供热企业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将在行业内通报,接受各方监督。考核实行百分制,全面考核各集中供热企业在供热质量、供热服务、供热安全运行、供热投诉、信息上报、分户计量政策执行等方面工作情况。

  考核内容和分值中,集中考核占64分,日常考核占30分,另外,虽占分值仅6分,分户计量政策执行情况也在供热企业考核中。集中考核主要考察供热安全和服务质量,其中供热安全方面包括供热企业应制定供热应急预案和专项抢险预案,每次停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停热面积不得超过本供热企业供热总面积的10%。供热服务质量包括接到对供热设施故障的投诉,两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接到对供热质量的投诉,12小时内达到现场处理;热力主管道发生事故,自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进入抢修现场;对供热温度低于18℃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方便群众的退费措施并公示。

  对两次集中考核、日常考核及分户计量政策执行情况考核总体得分在75分(含)以上的供热企业,按照总体得分及实际供热面积多少进行奖励;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市民投诉多的供热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对新增用户符合计量条件而拒不按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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