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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连线|女孩因"河南人"身份求职遭拒 律师:侵犯平等就业权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11-03 07:24:34
[摘要]昨日,小闫的代理律师、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旭山告诉华商报记者,该案是浙江首例就业地域歧视案。

  网上求职遭拒,原因竟是“河南人”。气愤的河南女孩小闫一纸诉状将招聘单位起诉至法院,并索赔精神损失费6万元。

  >>案件概况

  河南女孩应聘遭拒起诉用人单位

  23岁的小闫是河南人,两年前毕业于国内某大学法学专业。11月2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小闫介绍,大学毕业后,她先是在老家河南工作了两年,今年来到浙江杭州发展。7月3日,她在一家求职网站上看到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招人,遂投递了简历,应聘“法务”和“董事长助理”两个职位。7月4日,她收到了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回复,称她不适合上述两个岗位,不适合原因一栏只写了“河南人”三个字。

  “仅仅因为自己是河南人就被拒绝,我很气愤。”小闫说,经过慎重考虑,她决定起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理由是该公司招聘人员存在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以及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之规定,对方严重侵害了她的人格权。

  小闫告诉华商报记者,今年7月,她先是起诉到了该公司所在的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西湖区法院称,起诉事由符合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建议她向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8月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予以立案。她的诉讼请求包括: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支付精神抚慰金6万元;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公证费等一切与诉讼相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口头道歉;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连续15天在《人民日报》《河南日报》《浙江日报》上向她登报道歉。

  昨日,小闫的代理律师、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旭山告诉华商报记者,该案是浙江首例就业地域歧视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此案非常慎重,案件有望12月开庭审理。王旭山称,截至目前,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还没有和他们有过接触。对于结果预期,他称案件胜诉几率很大,但赔偿数额可能会和小闫的主张有差距。

  >>对话当事女孩

  最终赔偿数额以法院裁定为准

  11月2日下午,就索赔依据、网友评论、案件最新进展等问题,华商报记者电话连线了当事女孩小闫。

  华商报:事情发生在7月,为什么现在才起诉?

  小闫:我7月就向法院提起诉讼了,8月初杭州互联网法院立案,此前一直在等待开庭。

  华商报:选择以诉讼的方式维权与你大学的法学专业有没有直接关系?

  小闫:有,因为我知道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做法是侵权的,所以我前期特别注重证据的搜集和公证。

  华商报:公证花费不少吧?

  小闫:还好吧,我还能承受。(据小闫的代理律师王旭山介绍,小闫前后花了数千元的公证费)。

  华商报:网友对你提出6万元精神抚慰的索赔依据很感兴趣。

  小闫:赔偿数额是我与朋友商量并参考了类似案例后提出的,最终的赔偿数额以法院裁定为准。

  华商报:案件对你的工作、生活有没有造成大的影响?

  小闫:目前没有。

  华商报:很多网友认为,如果你提出1元或6元的精神抚慰,案件的象征意义会更大,胜诉几率会更高,提出6万元精神抚慰有借此事谋利的意图,你对此怎么看?

  小闫:网友对索赔数额有各自的看法,这很正常。提出6万元精神抚慰是我针对自己的损失提出的,有我自己的考虑。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其他网友身上,网友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索赔数额,我肯定表示理解和尊重。

  华商报:有媒体采访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时,对方称,公司在招聘方面不存在地域歧视做法。你对此怎么看?

  小闫:这是他们的权利,我不予评价,结果由法官定夺吧。

  华商报:对于有求职需求的年轻人,你有什么建议?

  小闫:求职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理性维权,同时要注重证据的搜集和固定。

  >>律师声音

  依法维权可倒逼企业依法办事

  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以“河南人”为由拒录小闫,侵犯了小闫的哪些权益,应承担什么后果?小闫提出6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和赔礼道歉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类似维权应注意什么?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浙江该公司侵犯了小闫的平等就业权。《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企业设置歧视性招聘条件,排除部分人员的聘用机会,客观上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孔圣认为,浙江该公司以“河南人”这种地域特征明显的理由拒绝录用小闫,侵犯了小闫的平等就业权,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至于小闫要求赔偿的数额是否适当,各地法院的指导性意见不一,以山东省为例,参考标准为:自然人侵权的,一般赔偿数额在1000至3000元;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侵权的,赔偿数额为自然人的5至10倍。

  对于网友提出的“如果小闫提出1元或6元的精神损失,案件的象征意义会更大,胜诉几率会更高,提出6万元精神损失有借此事谋利的意图”,柳孔圣称,如果是轻微的精神损害,法院有可能以琐碎之事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侵权损害后果是否严重,因人而异。原告诉讼请求是原告根据自己主观方面认为遭受到的损害严重程度而定,其完全有权意思自治,确定自己主张的赔偿数额,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风险,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或限制。

  谈到此案对用人企业、求职者的启示时,付建称,就业歧视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有损企业声誉。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遭遇不公正待遇时,应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权时,要注重搜集证据。柳孔圣也认为,对于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行为,当事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如果求职者都具备了这种法治意识,完全可以倒逼用人单位在各方面均依法办事。

  >>网友声音

  求职者拥有平等就业权

  歧视哪一个地方都违法

  由于案件涉及就业地域歧视,网友对此非常关注,纷纷发表了各自看法。

  ■网友“下海”:不管是哪里人,大家拥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歧视哪一个地方都违法,地域歧视要不得!

  ■网友“安于现状”:我也是河南人,我觉得赔礼道歉是应该的,但张口要6万块钱值得商榷,有图利之嫌。

  ■网友“CHCC”:两个关键点,一、即使不录用可以选择其他理由,不能直接在回复中明确注明河南人,这是招聘企业明显的地域歧视。二,求职人员可以起诉,但若是把6万元精神赔偿改为公开道歉或者发报声明道歉,会更得人心即社会认可。

  ■网友“书法风雨”:很多人都在纠结6万块赔偿款问题,我觉得要赔偿款并没有错。事情是7月份发生的,为什么11月才曝光,这4个月之间发生了什么我们无从得知,如果因为这件事引起了心理障碍,或者说从事情发生起忙于维权耽误了工作,按照她求职的职位月薪进行赔偿有错吗?那这6万包含了精神损失费、车马费、误工费等,这样算起来还多么?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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