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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过渡”供热公司要涨价 新悦城小区业主难接受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19-11-04 07:31:53
[摘要]购房合同上明确写的“已铺设地辐热采暖管道并预留城市集中供热接口”,没想到2015年入住至今,集中供热仍遥遥无期,而开发商寻找的“过渡”的第三方供热公司却要涨价。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购房合同上明确写的“已铺设地辐热采暖管道并预留城市集中供热接口”,没想到2015年入住至今,集中供热仍遥遥无期,而开发商寻找的“过渡”的第三方供热公司却要涨价,这让西安市大兴新区新悦城小区的住户们难以接受。

  购房合同中“城市集中供热”

  入住后第三方锅炉供暖

  11月3日,新悦城多位业主反映小区今年面临的供暖困难。“第三方供热公司供了两年,执行的是每平方米5.8元的热价,现在要涨到6.7元或者7.2元。”一位业主说,小区是五证齐全的商品房,有800多住户,购房合同上有关供暖是这样描述的:“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已铺设地辐热采暖管道并预留城市集中供热接口。”

  根据合同,大家都认为小区将来是市政集中供热,而且卖房时也是这样说的。谁知道居住后,一直没有通暖气,开发商说市政管道过不来,后来采用了一个临时过渡的办法,选择了一家第三方供热公司使用天然气锅炉来给小区供暖,价格是5.8元,至今供暖了两年,有些业主也觉得暖气不热。

  业主认为开发商先违约

  供热差价应由开发商承担

  本以为就这样凑合着,没想到最近第三方供热公司贴出了通知,说因为天然气涨价、供暖亏损等原因,今年要涨价,只有涨价才能保障温度。

  张贴在新悦城小区的2019采暖季供暖价格协商公示上显示,供暖价格调整为每平方米6.7元,供暖时间为24小时供暖,其中14小时提温,10小时保温。提温时段为20℃±2℃,保温时段为16℃以上。公示上同时要求供暖用户缴费率需85%以上,不供暖用户必须缴纳基础运营费,不缴纳将收取滞纳金。并明示以上任一情况未达到供暖运营条件,供暖方有权停止供暖。如果不达标,供暖方依据供热条例进行退费。

  “供热公司说如果还按5.8元收,只能保证14℃;如果7.2元,18℃以上的时间会比6.7元更长。”该业主说,如果是14℃的温度,还要什么供暖?因为涨幅明显,业主们都反对,业主代表们和开发商、供热公司进行过几次协商,社区也派了人参加,到现在也谈不拢。业主们认为,没有接入市政集中供热是开发商违约,违约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业主们有权享受和市政集中供热同质同价的服务,在市政集中供热价格没有调整的情况下,如果第三方供热公司在小区供热方面出现差价,这部分差价应由开发商承担,而不是分摊到业主头上。

  开发商称早已缴纳配套费

  是热力公司管道过不来

  业主张先生表示,刚开始大家以为这个供热公司是临时过渡的,后来发现开发商和供热公司悄悄签订了20年的合约。这次供热公司要涨价,如果大家同意了,以后是不是还可能面临无数次涨价?

  “500米外的小区都已经接通了市政供热,什么时候能到我们小区?”张先生说,业主们曾组织前往西联供热公司询问用热情况,答复是主管道目前过不来,但可以采用模块锅炉为小区提供市政供热。作为业主,当然是希望由市政热力公司来承担供热,在质量和价格方面更有保障。

  该小区开发商西安市祥源房地产公司一位李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确实在购房合同中说了市政集中供热,但是热力公司的管道过不来,并不是开发商的原因,而且公司早已经按规定缴纳了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供热的碰口费政府也早就明确禁止收取。为了解决小区供暖问题,无奈之下才过渡选择了第三方供热公司,供热公司投建锅炉,开发商也投入了部分资金,短期合同没有人肯干,只能签订长期合同。因为去年市政供热温度标准提高了2℃,从最低16℃提高到最低18℃,而且供暖天然气每立方又涨了9分钱,供暖成本增加,所以供热公司提出了涨价。“如果业主们还是不愿意,今年供暖真得很悬。”他表示。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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