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原西安市规划局副局长赵敏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赵敏获刑6年,而判决书显示,他曾伙同他人向开发商索要三千余平方米的商铺。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敏在任西安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市规划局X房X小组X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4.28万元,伙同他人向开发商索要面积合计为3297.34平方米的商铺两层(未遂)。
判决书显示,2002年,西安易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开发位于西安市未央区的兴乐园项目,因项目手续不全,该公司经理张某找时任西安市规划局局长和红星帮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红星安排时任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的赵敏办理,赵敏带张某到市规划局用地、建审、市政等处室办理手续,并打招呼要求缩短办理时间。当日,市规划局相关处室为兴乐园项目办理了人防、市政等审核手续。2002年12月27日,张某为感谢赵敏的帮助,按揭购买了一辆价格为24.28万元的白色大众牌宝来轿车,张某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后,在市规划局门口,张某将该车送给赵敏。2010年 12月,赵敏将该车以1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
2010年下半年,西安市规划局为解决职工住房,成立X房X小组,时任市规划局副局长的赵敏任副组长,负责团购工作,该局确定西安一顺实业有限公司以房地产开发的形式建设职工住房。2011年7月,赵敏与时任市规划局城市规划信息中心党支部副书记、该小组成员令某(另案处理)商议后,由令某出面向一顺公司实际负责人张某为二人各索要一套项目配套的商铺,张某表示同意。后张某推荐西安华浙置业有限公司为市规划局建设职工住房,市规划局研究同意。
2012年1月6日,华浙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西安市雁塔区原石油仪器厂8820.1平方米土地,建设“长庆坊二期”项目。赵敏、令某又通过张某向“华浙公司”董事长蔡某某索要该项目的商铺。为确保取得商铺,赵敏、令某分别用亲属刘某、王某的名义与华浙公司分别签订1000万元的虚假借款协议,华浙公司用项目1号楼1、2层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商铺抵押。建设中华浙公司提出增加“长庆坊二期”项目地下面积,赵敏同意并协调西安市规划局雁塔分局审批通过。2012年12月,赵敏调任西安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6年初,赵敏、令某得知“长庆坊二期”项目部分商铺已被他人网签、且被雁塔区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索要的商铺不可能实现,遂将各自保管的刘某、王某的银行卡、转账凭证和借款协议销毁。
经西安市勘察测绘院测量,“长庆坊二期” 1号楼一、二层商铺中,一层面积为1666.63平方米,二层面积为1630.71平方米,两层合计面积3297.34平方米。
2012年6月,市规划局向职工收取“长庆坊二期”团购房首付款。赵敏让张某协调开发商,让其缓交两套住房的首付款共70万元。张某让蔡某某为赵敏交纳房屋首付款70万元,蔡某某考虑到赵敏在“长庆坊二期”项目中协调解决了土地、 规划等问题,即表示同意。2013年5月12日、13日,蔡某某分两次替赵敏向华浙公司账户交纳购房款共70万元,并将首付款交款票据通过张某交给赵敏。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其中索要商铺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
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2018年8月6日,华商报以《西安市规划局191套团购房 大雁塔附近均价4495元/平方米》为题报道了在距离大唐芙蓉园不足1000米的长庆坊二期,西安市规划局191套团购房,价格还不到周边商品房售价的一半的消息。当日,西安纪检监察发布消息称,该报道受到广泛关注,西安市纪委监委已成立专项调查组介入调查。
赵敏受贿案的判决书显示,其受贿主要涉及的正是长庆坊二期西安市规划局团购房期间。2018年8月20日即华商报报道的14天后,赵敏被西安市监察委员会留置。
华商报记者 佘晖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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