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王某诈骗罪成立
今年6月21日,王某被警方抓获,7月4日,被依法逮捕。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2006年6月份任泰康人寿陕西咸阳三原营销服务部任保险代理,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虚构保险公司有内部员工的理财产品,骗取了胥某20.22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11月7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医生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依法退赔胥某20.22万元。
保险公司称其非该公司员工
11月13日下午,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王某系该公司三原服务部个人保险代理人,代理人不是该公司员工。
而根据胥某提供的保单,该公司也表示,保单为假的,而且该公司也没有这个险种。经查,王某虚构保险产品给客户说这款保险年分红高,然后通过办假证的办理了假保单给客户。客户将钱交给王某或转到王某个人账户。
而胥某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泰康人寿陕西咸阳三原营销服务部支付王某收取的保险金,但法院以王某涉及诈骗罪驳回了其诉求。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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