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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区业委会名义向他人勒索财物 榆林5人获刑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祁铭 2019-11-18 08:54:43
[摘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小区业委会的名义,采取要挟手段多次向他人勒索财物。近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对曹喜军等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祁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小区业委会的名义,采取要挟手段多次向他人勒索财物。近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对曹喜军等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一审查明,2015年3月,望湖星城小区成立业委会,选出被告人曹喜军、屈晓伟、吴亚军等人为业委会成员。业委会成立后一直占用望湖星城西区单元房用于办公,2016年开发商将该房出售,屈晓伟、吴亚军向开发商强行索要1万元后才将该房腾出。后曹喜军也以此为由强行向开发商索要1万元。

  2016年3月起,曹喜军、武瑞真向望湖星城小区物业办负责人强行索要工资,并拒绝缴纳物业费,后多次到物业办闹事,小区物业办负责人被迫支付二被告人共计4万元。

  2016年4月,曹喜军、武瑞真、屈晓伟、吴亚军、曹治娃以小区住户陈某装修房屋违规为由阻挡施工,并卸下窗框,向陈某索要1万元后,将窗框交还再未阻挡。

  2017年10月,曹喜军、武瑞真、屈晓伟、吴亚军、曹治娃以小区业委会名义,以小区附近超市货车上货及修建冷却塔影响住户正常出行为由,阻挡超市上货开业,经多次协商,在超市及望湖星城物业办被迫交给5人共5万元后,停止阻挡。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喜军、武瑞真、屈晓伟、吴亚军、曹治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手段向他人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分别处以6万元至2万元罚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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