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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警通报“网友微博显摆酒驾未被处理”一案 当事人被拘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11-20 07:47:03
[摘要]为逃避处罚,潘某豪通过朋友杨某某(男,42岁,四川省巴中市人)联系在海曙交警大队当辅警的朋友沈某某,沈某某则通过辅警余某某帮忙。

  11月16日晚,浙江宁波一网友发微博称:“有惊无险,从此不在喝酒。”微博下面还有三张配图,疑似炫耀自己酒驾被抓后托关系免于处罚。

  17日,多名网友@宁波交警就此事进行举报。当天下午,宁波海曙交警大队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开展全面调查,交警局纪委同步介入。

  19日下午,宁波市交警部门通过微博通报了调查结果。通报称,11月10日20时55分,潘某豪(男,23岁,河南省遂平县人,系微博网民“与孤独终归于好”)饮酒后驾驶浙B87A**白色现代轿车,在市区道路与同向行驶的两辆轿车发生刮擦后逃逸。海曙交警大队接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于次日锁定肇事车辆,随即通知潘某豪到大队接受调査。11月12日下午,经三方自行协商,就事故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当值民警舒某某未对案件作进一步处理。

  为逃避处罚,潘某豪通过朋友杨某某(男,42岁,四川省巴中市人)联系在海曙交警大队当辅警的朋友沈某某,沈某某则通过辅警余某某帮忙。期间,杨某某向潘某豪索要了2万元人民币。杨某某将其中的1万元存入农业银行本人账户,其余钱款打算用于请客答谢沈某某。

  11月16日20时31分,潘某豪为博人眼球,将相关情况发在微博上。17日上午,事件在网上发酵后,杨某某将2万元退还给了潘某豪。

  11月18日,对潘某豪饮酒驾车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驾驶证记12分。同时,公安机关对杨某某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在开展调查。

  通报还称,宁波市公安局已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中队负责人王某,以及当事民警舒某某、辅警沈某某、辅警余某某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待进一步调査后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综合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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