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田睿)因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11月21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发布3份限制消费令,限制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和实际控股人王思聪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1月22日,华商报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11月21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向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发布3份限制消费令,执行申请人分别为西安北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都柿子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沈阳市睿凡传媒有限公司。
其中一份限制消费令显示,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于今年10月2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西安北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及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王思聪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编辑:张佳萌
上一篇:第十四届全运会柔道场馆年底主体封顶 2020年6月30日建成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