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广告公司,雇佣并培训多人为业务员,冒充报社工作人员或记者,以曝光、宣传、订报为由,强索钱财。11月21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的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潼关县首例以“假记者”的形式实施敲诈勒索的涉恶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习某、邓某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成立数家广告公司,以广告公司与报社有业务关系为掩饰,雇佣、培训多名被告人为业务员,冒充报社工作人员或记者,采取打电话、发短信滋扰、纠缠、曝光单位负面新闻等方式,以进行正能量宣传、征订报纸为由,向陕西境内各单位强行索要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要件。且本案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被害单位证据材料、业务统计表等证据,控辩双方围绕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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