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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恶多端!制枪、贩毒、抢劫、开枪拒捕 恶势力团伙主犯获刑20年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成龙 2019-11-26 16:28:10
[摘要]11月26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三人恶势力团伙因贩毒、制造枪支、抢劫、寻衅滋事等罪名被判刑,其中主犯获刑20年。

  11月26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三人恶势力团伙因贩毒、制造枪支、抢劫、寻衅滋事等罪名被判刑,其中主犯获刑20年。

  2017年,甄某某与左某甲、左某乙、董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结识后,长期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危险等手段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未央区玄武路等地实施贩毒、寻衅滋事、抢劫、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已形成恶势力。

  2018年6月21日,甄某某驾驶一辆共享汽车前往未央区玄武路附近给葛某(另案处理)贩卖毒品,其在通过车窗给葛某递送毒品时,接到线索在现场蹲守的民警上前抓捕。在抓捕过程中,甄某某手持仿真枪向民警射击拒捕,并驾驶共享汽车逃离现场,逃离过程中与三辆轿车发生碰撞,并最终将一辆共享单车压至车底后弃车逃跑,民警在甄某某所驾驶的汽车内发现疑似毒品两包。

  2018年7月26日晚,甄某某以受害人朱某某将其送修的轿车修坏为由,将朱某某约至阿房一路某酒店附近要求朱某某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后,朱某某驾车离开。甄某某便驾车追赶,并持仿真枪对朱某某车辆进行射击。同年7月底,在甄某某的威胁、恐吓下,朱某某向甄某某微信转账1500元,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2018年8月30日,甄某某伙同左某甲、左某乙再次前往朱某某的修理厂,以车辆维修过程中未使用原厂配件为由向朱某某要钱,并在要钱过程中使用枪支进行威胁,逼迫朱某某给甄某某转账5000元,给左某乙转账1000元。

  2018年7月至8月之间,甄某某先后购买了两支射钉枪,并在网上购买钢管等零部件,利用角磨机、钢锯等工具与左某甲、董某某一起进行改装。后经司法认定,这两支改装后的射钉枪均为以火药作为发射能源。另外,警方抓获甄某某时查扣一把仿真手枪。

  经审判,法院认定,被告人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左小龙犯非法储存枪支罪、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左小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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