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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喜提新车后发现车有色差 起诉后退车并获赔3万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12-03 17:52:37
[摘要]喜提新车后没多久,却发现车身有色差,买到这辆引擎盖补过漆的车后,消费者起诉要求退车并赔偿。

  喜提新车后没多久,却发现车身有色差,买到这辆引擎盖补过漆的车后,消费者起诉要求退车并赔偿。经过两审,汽车销售商被判赔偿消费者3万元。

  2018年3月,张某与某公司签订购车协议,约定张某从该公司购买品牌运动豪华小轿车一辆,车价46.9万元。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了全款,该公司也交付了车辆。

  同年4月底,张某发现车辆引擎盖侧边和前沿漆面有色差,于是联系该公司进行处理,但却遭到拒绝。张某只能向未央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公司退还购车款46.9万、赔偿相关手续费用13万元、按照车款三倍支付赔偿金137.9万元。

  未央区法院高铁新城人民法庭主审法官袁辉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经委托第三方对涉案车辆引擎盖是否进行过补漆、补漆时间以及修复费用进行鉴定后,认为是否构成欺诈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涉案车辆引擎盖的漆面问题以及相应修复措施,不涉及车辆动力、转向、制动、悬架、安全系统,不危及车辆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修复费用低,花费时间短,不影响实现合同目的。二是无证据证明引擎盖漆面问题以及修复给原告造成伤害,对原告的日常生活产生不利影响。三是引擎盖漆面的修复费用不构成较大财产损失。

  综合上述因素,未央法院认定被告的销售行为尚不构成欺诈,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张某3万元,由原告自行维修或者更换,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上诉。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作为车辆销售者,应当对所售车辆严格检测,并向消费者提供全新车辆,涉案车辆引擎盖存在补漆事实,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补漆系原告或第三方行为所致,故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3万元损失并无不当,另外,原告张某自愿撤回上诉。近日,西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袁辉提醒,在购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查看车辆是否有合格证。按照规定,新车上牌必须要有合格证。二是及时索要购车发票,因为发票上有车辆识别代号等重要信息,一定要妥善保管。三是仔细查看车辆出厂日期和里程数,避免买到库存车或翻新车。四是认真检查车漆有无瑕疵,车身漆面颜色是否一致、有无色差,发动机舱有无机油渗漏、污染锈蚀现象。如有问题也应保持理性,及时和销售方进行沟通,商讨解决办法,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即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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