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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力中心医院污水站长期闲置 不达标污水排入市政管网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12-07 07:11:15 编辑:胡泽鹏 作者:陈思存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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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拟规定:医疗机构污水禁止直排城镇管网

  近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污水禁止直接排入城镇管网。

  根据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西安市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核定总量控制指标排放。违规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区县政府应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等要求,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实验室、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应按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单独收集,进行安全处置,禁止直接排入城镇排水管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

  市、区县政府应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推进农村垃圾统一收集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体系,在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区域,规划建设污水处理站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使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西安市民可登录西安人大网站(http://www.china-xa.gov.cn/)或关注“西安人大”微信公众号查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市民有意见建议,请于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可寄信至西安市凤城八路89号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21)或发送电子邮件至xardfgwb@163.com。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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