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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作案723起涉案金额180余万元 “2·18”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12-15 07:34:09
[摘要]近日,由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18”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12月10日至12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在陕西省汉中市、西安市、安康市和贵州省德江县四地,对被告人李太金、黄加雄等4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特大案件作出宣判。

  近日,由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18”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

  12月10日至12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在陕西省汉中市、西安市、安康市和贵州省德江县四地,对被告人李太金、黄加雄等4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特大案件作出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李太金、黄加雄等人以办理广州强邦化妆品有限公司“姬佩诗”牌化妆品营业执照名义,建立非法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缴纳人民币2900元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该传销组织分为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老总五个层级,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47人。为维持该传销团伙的生活及运转费用,团伙成员通过微信交友软件,虚构自己为单身女性,以谈恋爱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继而编造事由索取钱财。截至案发,该团伙共作案723起,诈骗金额共计180余万元,723名被害人遍及全国多地。

  2019年7月24日,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工作,完成了该案审查起诉工作,并将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团伙老总”李太金追诉归案,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诈骗罪,将该案4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9月24日至10月31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在案发地陕西省的汉中市、西安市、安康市和贵州省的德江县开庭审理。在审理期间,47名被告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诈骗罪罪名成立,且量刑建议均被采纳,其中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之一的被告人李太金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另一名首要分子、被告人黄加雄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他4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八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对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犯罪情节较轻的3名被告人,以及犯罪情节较轻的1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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