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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渭南男童鹏鹏被继母虐待案结案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佘欣 2019-12-24 20:23:08
[摘要]12月24日,华商报记者从鹏鹏代理律师邓学平处了解到,今天(12月24日)律师已收到渭南市临渭区法院寄来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12月24日,华商报记者从鹏鹏代理律师邓学平处了解到,今天(12月24日)律师已收到渭南市临渭区法院寄来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鹏鹏”生父赵某被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在此之前,继母孙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至此,这起受到千百万网友共同关注的渭南继母虐童案画下了句点。虽然已结案,但鹏鹏目前仍在医院治疗,康复情况仍不乐观。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作为被害人的监护人,明知孙某对被害人有虐待行为,仍不依法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和保护义务,放任孙某对被害人的残酷虐待,致使被害人受到虐待并被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被告人赵某在被害人因伤住院期间,拒绝照顾抚养,将被害人遗弃在医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犯虐待罪、遗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人赵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关手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当庭辩称“赵某主观没有伤害虐待赵某某的故意,客观上未实施虐待行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涉嫌虐待罪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经査,被告人赵某作为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监护人,负有监护义务,其在收到被害人受伤的照片、了解相关情况后仍未履行监护义务,致使被害人被虐待,应认定为与孙构成虐待罪的共犯故对该辩护观点依法不予采信;关于其辩护人辩称“赵一认罪态度好,当庭孩子母亲柴也表示谅解赵并出具了谅解书,建议从轻处罚”之观点,经査属实,依法予以采信。辩护人其余观点均与当庭查明的案件事实不符,且于法无据,不予采信。

  关于具体赔偿数额,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庭诉请的后期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合理费用共计202682.5元,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后期医疗费等费用待实际产生后可另行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ー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2年1月10日止。)

  事件回顾

  6岁男童遭继母虐待致75%颅骨缺损

  生父持续失联

  2016年3月以来,鹏鹏继母孙某采取用殴打、捆绑、罚站、罚跪的方式对鹏鹏进行长时间虐待,直到2017年3月29日早上鹏鹏被送至医院抢救,他一度没有心跳和呼吸。检查结果显示鹏鹏75%颅骨粉碎,2根肋骨骨折,双目视网膜脱落,全身紫绀肿胀,身体多处皮肤溃烂,医院随后报警。随后孙某被刑拘,生父暂被取保候审。

  重伤昏迷住院后,鹏鹏先后接受了两次头部手术。2017年7月20日,鹏鹏在生母、姥姥、爷爷奶奶以及爱心人士的护送下转到上海的医院治疗。鹏鹏的生父赵某在事发后出现过几次,又哭又下跪,之后“失踪”。

  2019年2月15日,记者从鹏鹏代理律师处了解到:据临渭区法院法官告知,鹏鹏生父赵某在成都被警方抓获。

  华商报记者 佘欣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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