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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财物强迫交易 西安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获刑并处罚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娜 2019-12-30 18:48:38
[摘要]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甲等人参与恶势力犯罪团伙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一案进行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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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0日上午,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甲等人参与恶势力犯罪团伙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一案进行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居委会主任带头填埋教育用地基坑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按照西安市雁塔区双桥头村改造方案的要求,在规划的双桥国际小区DK-4地块东南角教育用地上开展配套小学的前期施工建设,施工分包方甲公司按照规划开挖形成教学楼基坑,后该项目因其他原因处于停工状态。2017年年初,乙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某看中此处工地,有意利用此处建成儿童游乐园,遂联系到双桥头社区居委会主任王某甲进行洽谈。王某甲私自同意邹某某与居委会在此处合作经营游乐场,并约定居委会取得经营利润的50%,平整土地填埋基坑的相关费用由邹某某提供。

  2017年3月,王某甲召集居委会委员和村民代表开会,以清理小区卫生死角为名,提出清理平整教育用地所在工地,参会的被告人刘某某、王某乙、王丙、支某某、贾某某、陈某某等人均表示同意。同年3月27日,刘某某、王某乙、王丙、支某某、贾某某、陈某某等人带领部分村民强行破坏工地大门门锁,进入工地内使用铁锹等工具进行人工清理平整。后因人工无法达到平整土地的目的,王某甲等人召开会议决定使用机械对教育用地的基坑进行填埋,并安排王某乙负责联系装载机等机械进场施工,刘某某负责在现场记工时和监督施工、同时让邹某某联系回填基坑的土方,王丙负责与邹某某接洽接收资金和费用结算。被告人支某某、贾某某、陈某某在填埋基坑期间多次去现场并协调相关事宜。

  期间,雁环中路派出所民警、电子城街办工作人员多次出面制止并张贴停止填埋基坑的告示,王某甲等人均不听劝阻,依然施工。同年6月,将已开挖建好的教育用地基坑填埋。经鉴定,涉案DK-4小学土方开挖及2:8灰土回填项目鉴定造价为800775.83元。

  强行驱赶老物业并强占办公场所

  2017年4月,王某甲等人以甲物业公司服务不好、收费太高等事由,召集会议提出更换该物业公司,刘某某、王某乙、王丙等人表示同意并积极响应推进此事。之后,王某甲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贾某(另案处理)代表双桥头社区居委会与乙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作协议》。

  2017年4月24日,王某甲指使贾某等人与乙物业公司负责人及其雇佣的20余名保安强行进入甲物业公司在双桥头社区的办公场所,通过砸门换锁等方式驱赶工作人员离开,并扣留甲物业公司的设备资料(包括2000元营业款、电脑、打印机、文件、水电卡等财物)、强占办公场所,强迫甲物业公司退出经营。同年6月18日,甲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前来取设备资料时,刘某某、王某乙、王丙等人再次扣押资料,驱赶物业工作人员,继续强占办公场所,使甲物业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2017年,王某甲违规设立内部机构资产办,纠集笼络被告人刘某某、王某乙、王丙、支某某、贾某某、陈某某等资产办人员或村民代表,通过撬门换锁、破坏结构、非法出售出租等方式,强占控制双桥头社区空置的安置房、裙楼商铺、代建幼儿园以及双桥头城改公司财务室和双桥头社区党支部监委会办公室等场所,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

  恶势力犯罪团伙7成员均获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刘某某、王某乙、王丙、支某某、贾某某、陈某某结伙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甲、刘某某、王某乙、王丙同他人以暴力方式强迫甲物业有限公司退出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属共同犯罪,对被告人王某甲、刘某某、王某乙、王丙依法应数罪并罚;其中被告人王某甲、刘某某、王某乙、王丙实施的涉案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人民群众权益,而且破坏经济、社会管理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规定,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王某乙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王丙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犯强迫交易罪,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支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被告人贾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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