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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献血”有实无名的背后:西安多家医院表示用血前需先献血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1-06 06:38:00 编辑:张佳萌 作者:佘欣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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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取消管理办法中关于互助献血内容

  华商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上了解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6月7日原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障临床用血的要求,各地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逐年降低互助献血率,目前大部分地区已经停止开展互助献血。停止开展互助献血以来,全国无偿献血人次数和采血量继续保持增长趋势。为做好政策衔接,决定取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有关互助献血的内容,通过发挥医疗机构在健康教育方面的优势,强化无偿献血和临床合理用血宣传教育等方式,进一步增强血液保障能力。

  2019年3月15日公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医疗机构应当将无偿献血纳入健康教育内容,积极主动向患者、家属及社会广泛宣传,鼓励健康适龄公民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提升群众对无偿献血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据了解,此前,南宁、上海、天津、武汉等地已取消了互助献血政策。广西钦州、四川省等地则明确2018年3月31日起暂停开展互助献血工作。

  律师说法

  建议从四方面解决

  “互助献血”问题和争议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元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十一条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王国元认为,互助献血被叫停主要是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血托”这一职业,“血托”组织卖血者假扮患者家属,低价采血再高价卖出,从中牟利。虽然有关方面试图从制度细节上加大“血托”的贩血成本,但在供求关系失衡的情况下,这一成本有可能被转嫁到患者身上,卖血现象难以从根本上杜绝。

  关于互助献血带来的相关问题和争议,王国元认为,首先,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鼓励和帮助医院推广患者自体血回输等临床技术,大力推广微创手术等新技术新方法,用科技缓解“血荒”。

  其次,从医院角度,应使用鼓励、倡议的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献血意识,并将血站在血液采集、保存中的各项成本及血制品使用价格向社会公示。

  再次,从社会层面,应当壮大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一是充实固定献血者队伍,对捐献血小板大于2次或累计献全血量达3000毫升以上的志愿者额外赠送体检卡。二是加大团体无偿献血的推广力度,各级单位按人员基数将适龄健康人员无偿献血比例规定为不低于10%和20%。三是增加固定、流动采血点和车的建设和配置,在用血大的医疗机构设置采血点。

  此外,建立全国无偿献血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一个献血志愿者登记网络非常迫切,网络平台纳入国内所有有资质血液采集点,编码献血人员唯一识别码,免除人口流动而造成的志愿者流失,并且通过唯一识别码可调出献血人的所有信息,在国内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直接用血,同时对于已明确不合格献血者,免除了重复采血、检验等资源浪费。

  专家建议

  加大对基层医疗资源倾斜才能解决用血供需矛盾

  陕西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谢雨锋说,互助献血除了会引发卖血等问题,从现象来讲,主要体现为用血供需矛盾。一方面,城市化发展导致人口增加,用血需求同时增加;另一方面,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各地患者都来城市就医;同时,冬季病患增加,献血的人反而相对减少,几方面特定条件下,出现血液供需矛盾。

  从管理部门来讲,无偿献血应加强建立倡导、激励机制。其实,指定病人的献血形式,实际上就是互助献血的表现形式,虽不这样表达,但现象是存在的。有了明确和规范的奖励方式,能促进更多的人加入无偿献血的队伍。“相关的医疗部门要反思管理机制,动员更多人参与无偿献血,献血后的信息查询管理也应透明化、公开化。”谢雨锋说,治本的措施,还是要加大对基层医疗资源的倾斜,加大优质资源配用,小地方也能看好病,才能缓解大城市的资源分配。 华商报记者 佘欣 摄影 赵彬 周晶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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