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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成都街头偷铁塔砸死两人 铁塔公司前员工获刑8年

社会新闻 上游新闻 2020-01-06 11:25:00
[摘要]四川成都市金牛区车水马龙的金芙蓉大道上,一辆吊车正在拆卸一座白色铁塔。突然,铁塔倒向大道,压扁一辆行驶中的面包车致车内两人死亡。

四川成都市金牛区车水马龙的金芙蓉大道上,一辆吊车正在拆卸一座白色铁塔。突然,铁塔倒向大道,压扁一辆行驶中的面包车致车内两人死亡。警方调查结果让人震惊——现场吊车竟然是小偷雇来的,铁塔主人中国铁塔公司此前已经“丢”了6座铁塔。

  1月6日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19年12月30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一审判决:偷盗铁塔的吴某、王某因盗窃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分别获刑8年和10年,并判赔偿中国铁塔公司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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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盗窃的通讯铁塔共7座,涉案总价值37万余元。图片/成都商报

  成都街头铁塔滑落砸死两人

  事情发生在2018年12月29日下午。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当天下午2时许,成都市金牛区金芙蓉大道发生一起罕见事故:一辆吊车在路边吊运铁塔时出现意外,铁塔滑落砸中一辆行驶中的面包车。现场视频显示,一根直径约半米粗的电线杆式铁塔一端架在吊车中部,另一端压在轿车前排驾驶室上,汽车顶部凹陷,车头已被砸扁,全车严重变形。事故造成轿车内两人死亡。

  警方调查发现,当天用吊车拆卸铁塔的,并不是铁塔主人中国铁塔公司,而是吴某、王某雇佣吊车偷窃铁塔,因操作失误酿成惨剧。警方于事发次日就刑拘了两名嫌疑人。

  案件知情人士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此案被告人吴某,是中国铁塔成都分公司的离职员工,对成都周边哪里有废弃通讯铁塔十分清楚。利用这一曾经的工作背景,吴某和废品收购站老板王某勾结,一人负责寻找铁塔目标,一人负责联系吊装公司拆吊铁塔,大白天正大光明地在闹市区盗窃铁塔。

  警方侦查发现,2018年12月29日这次事故,并不是吴某、王某两人首次偷盗铁塔。2018年12月期间,吴某和王某经预谋后,多次采用吊车吊装方式,已成功盗窃中国铁塔公司的6座通信铁塔及附属设施,并将被盗铁塔运至废品收购站销赃后挥霍一空。

  经鉴定,加上第7次未盗窃成功的铁塔,吴某两人共造成中国铁塔公司损失3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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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9日,成都市金牛区街头,轿车被铁塔砸中致两人死亡。图片/四川交通广播

  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成都市金牛区法院(2019)川0106刑初85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吴某、王某两人多次在成都市金牛区多地,用吊车吊装方式盗窃通讯铁塔。2018年12月29日当天,因疏忽大意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未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导致铁塔倒塌致两人死亡。

  法院判决认定,两人的行为不仅构成盗窃罪,还因在城市主要道路旁疏忽大意,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通信铁塔的吊装作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吴某、王某两人在盗窃第7座铁塔时,发生塔倒人亡事故,阻断盗窃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盗窃金额应该扣除第7座塔的价值。法院最终认定两人实际盗窃金额为30.1万元。

  金牛区法院一审判决,吴某和王某因盗窃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和10年,两人共同向中国铁塔成都分公司退赔30.1万元。吴某、王某两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别于常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前者必须有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了危害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另外,在主观方面,前者是因过失,后者则出于故意。


来源:上游新闻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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