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住建局:
配合电改只是盖了个章
1月6日上午11时30分,华商报记者拿着这份《通告》来到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一负责人看后表示,让记者去找该局物业办。
当记者来到物业办,该局物业办负责人表示,自己刚调过来不久,对此事并不清楚,而且上面盖着“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建议去到局里询问。
1月6日上午11时50分,记者再次折回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办,该局党政办负责人称,当初县上召开了一个电表改造的联席会,因涉及物业公司,该局只是在这个《公告》上面盖了一个章,具体牵头部门应该是周至县电力局,建议记者到他们那里去问。
周至县电力局:
物业抵触无法进入小区 出台公告也是无奈
1月6日下午2时15分,经过多轮通报之后华商报记者进入周至县电力局,该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当初上面安排居民用户电表改造一事,时间紧任务重。居民用户电表改造后,小区业主电费将由原先物业公司收取的0.6元、0.7元的电费将直接变为0.4983元,虽然是惠民政策,但很多小区物业公司因水、电改造之后无法钳制业主缴纳物业费,所以很抵触。
他介绍,因物业公司抵触,电力部门工作人员连小区都进不了,所以最后县上领导出面搞了一个电表改造的联席会,由住建部门牵头,公安配合,电力部门进入小区改造,该局只是一个执行部门。
针对华商报记者问及,《公告》中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卖电,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他表示,《公告》牵头部门是住建部门,他们只是负责小区电表改造。如有异议,建议去询问周至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