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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一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卖电 政府发公告干涉小区物业事务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1-06 22:44:18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陈思存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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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

  拒交物业费进入是新名单于法无据 职能部门公告有悖于法律规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之规定,小区物业不能将物业费与水、电费捆绑收取,不能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断电。同样,住建部门、供电部门亦不能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断电。否则,将有悖于法律规定。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娟娟表示,业主交电费和交物业费没有必然的联系,两个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公告》则有替物业公司追缴物业费的嫌疑。周至县电力部门和住建部门将建立业主诚信档案的职责交给物业公司,也有失中立立场。

  北京尚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宗丽辉认为,拒交物业费进入失信名单至少需要地方法规规定,而且目前全国尚无这方面的规定。同时,居民生活用电涉及业主生存权,任何单位无权以任何方式限制业主正常购电。所以周至县住建局、电力局的这则《公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但及时主动足额缴纳物业费,也是小区业主应尽的义务。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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