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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一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卖电 政府发公告干涉小区物业事务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0-01-06 22:44:18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陈思存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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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将不按时缴纳物业费业主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上报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审核后上报电力局,电力局对失信业主不予购电。”周至县住建局和周至县供电局联合出《公告》插手小区物业事务,让业主很诧异。律师认为,《公告》无任何法律依据,但及时主动足额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

业主:

  政府职能部门发公告干涉小区物业事务

  “业主欠物业费电力部门将不予购电?这是哪门子规矩?” 1月5日下午,周至县世纪星城小区业主赵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小区楼道中突然多了一份落款和盖有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至县电力局公章的《关于解决居民住宅小区户表迁移改造后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让很多业主诧异,物业费什么时候和电力部门挂上勾了呢?

  她介绍,该小区去年12月份,楼道中突然多了这份《公告》,《公告》上面有三条。

  记者在这则公告上看到以下内容。

  1.小区物业公司建立小区业主诚信档案,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进行造册登记,将连续三个月催收仍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2.小区物业公司将失信业主人员名单造册登记(并加盖物业公司公章)报送周至县住建局物业办审核,住建局物业办审核后,加盖公章上报周至县电力局,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失信业主不予以购电。

  3.失信人员交清物业费后,小区物业第一时间出具证明,报周至县电力局恢复供电。”

  赵女士称,对小区突然贴出的《公告》,有业主曾询问小区物业人员,但回答却躲躲闪闪。小区业主质疑,两个职能部门是否越权插手干涉小区物业事务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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