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昨日A03版报道周至县住建局和周至县电力局联合发《公告》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周至县住建局表示,已责令世纪星城小区物业公司全面收回《公告》。
1月5日下午,周至县世纪星城小区业主赵女士向华商报反映称,近日该小区楼道中突然多了一份《关于解决居民住宅小区户表迁移改造后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公告》,落款和所盖公章为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至县电力局。
《公告》中称,小区物业公司建立小区业主诚信档案,对连续三个月催收仍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小区物业公司将失信业主人员名单造册登记(并加盖物业公司公章)报送周至县住建局物业办审核,住建局物业办审核后,加盖公章上报周至县电力局,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失信业主不予以购电;失信人员交清物业费后,小区物业第一时间出具证明,报周至县电力局恢复供电。
华商报昨日报道之后,周至县住建局给华商报回函称,该局对报道高度重视,要求主管科室尽快核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