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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小区井盖不严导致轿车前轮被卡 责任究竟谁来负

西安新闻 西安晚报 作者:龚伟芳 2020-01-09 07:46:02
[摘要]由于小区内一处维修中的污水井井盖未盖严,业主开车经过时,车轮被陷,导致车辆受损。业主找到物业公司协商,对方称车辆受损系业主操作不当所致,不负赔偿责任,为此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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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小区内一处维修中的污水井井盖未盖严,业主开车经过时,车轮被陷,导致车辆受损。业主找到物业公司协商,对方称车辆受损系业主操作不当所致,不负赔偿责任,为此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业主

  井盖周围未见警示标志

  1月7日,记者来到位于雁塔路的兵工管理局家属院,在小区南门处见到了业主蔡先生的受损车辆。记者看到,这辆轿车左前方的保险杠处有明显破损,且有脱落迹象,左前轮与保险杠之间还卡着一个黑色的井盖。

  蔡先生告诉记者,1月3日下午5点左右,他开车回到小区找车位的过程中,车行至小区南门附近的垃圾台处准备左拐时,左前轮突然有下陷的感觉,他下意识地向后倒车,突然传来“咔咔”的声音,车子瞬间被卡住无法动弹。下车查看发现,车头前方有一个污水井,车轮下竟卡着一个井盖。“当时井盖周围并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只在半米远处摆放着一个隔离椎。开车时看到污水井上是有井盖的,谁会想到能发生这样的事。”蔡先生说,事后他了解到,这处井盖半个月前就损坏了,处于维修状态。

  当蔡先生找小区物业公司讨说法时,对方态度令他难以接受。“他们说这是我操作不当所致,让我承担后果,与物业无关。我坚持维权,物业公司不正面回应,只是不停催促我挪车,说有事可以协商,否则后果自负,可是事发至今已经几天了,依然没个结果。不是我不挪车,而是井盖卡在车轮下,擅自挪动会对车辆造成二次损伤,谁来负责不得而知?”蔡先生说,井盖有问题,物业公司应及时维修并设立警示标志,但是物业公司却未能尽此义务,导致车辆受损。不仅如此,事发当天上午,小区业主陈女士前往垃圾台倒垃圾过程中曾掉入此井中,物业公司也没有做出相应处理。

  物业公司

  业主有赔偿诉求可通过诉讼解决

  采访中记者看到,在小区东南拐角处,事发的污水井附近摆放了一个隔离椎,井口处还躺着一辆共享单车,并用木板掩盖。随后,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姓边的负责人表示,此处污水井井盖之前因破损,一直处于维修状态,其间工作人员为了确保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井口周边设置有警示标志,并且还派人巡查。蔡先生驾驶的车辆被卡,与他本人的操作不当有一定的关系。

  据悉,事发后蔡先生调取了行车记录仪拍下的画面,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录像。两份影像资料均显示,事发时,该污水井附近未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对此,这位姓边的负责人称,查看之前的小区监控录像后可以确定,此前工作人员在井口处设置了警示标志,但在事发前被人擅自挪开了,如果业主想要维权,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目前,蔡先生应尽快将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挪开,保证小区其他业主的正常通行。

  对于物业公司的说法,蔡先生表示,“事发后物业公司做了补救,但这些措施并不是物业公司免责的理由”。

  律师

  最终赔偿要靠双方协商

  蔡先生的车辆被井盖卡住受损,以及业主陈女士跌入井内,到底是谁之过?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功表示,此前,住建部门就出台了相关规定,对于城市井盖,实行“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造成车辆、行人损伤的,一律由井盖产权单位负责赔偿。在小区内,井盖的所有权虽然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物业公司作为全体业主聘请来管理小区的单位,是井盖的实际管理人,有义务随时检查小区内的安全等情况。

  对于物业公司提出设置警示标志但后来被人擅自挪动的说法,刘新功认为,此说法不能作为物业公司推脱责任的理由,警示标志被挪动或未及时恢复,恰恰说明物业公司管理有瑕疵。因此,此事中,物业公司应负主要赔偿责任,最终的赔偿还是要靠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诉讼。

  文/图 首席记者龚伟芳 实习生赵曦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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