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于震)1月9日下午,家住西安市的李女士手机短信收到了1970年1月1日上午8时驶入高速、2020年1月7日晚8时27分下高速的ETC收费记录,华商报1月17日A06版报道了此事。
1月16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全国ETC服务监督热线95022,工作人员查询李女士车牌号、ETC卡后称,车辆确实没有高速通行记录,相关情况查明后会进行回复。
1月17日,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与李女士和记者取得联系,并展开调查处理。
1月18日,记者收到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关于此事的回函,其中写道:经核查,李女士该ETC消费实为2020年1月7日17时07分15秒至20时27分06秒在西安凯德新地城停车场缴纳的停车费用,消费金额12元,服务方编码为110201(其中原始交易中的服务方出入口站名称、入口时间数值均为空值),该消费与高速公路收费无关。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表示,已将实际消费情况、扣款、信息错误的原因告知用户,并取得了谅解。对由于系统功能磨合期引发的问题带给用户的疑惑深表歉意,并将加快完善ETC收费结算系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李女士告诉记者,她确实有将车开到过停车场中的情况,事发后,对于各方处理态度很满意,也感谢华商报社的帮助。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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