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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三家企业因违反价格法被处罚 其中两家哄抬菜价各罚10万元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0-01-29 07:36:42
[摘要]1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三家企业因哄抬物价被处罚。

  1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三家企业因哄抬物价被处罚。

  位于丈八四路的安臣大药房,春节期间哄抬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价格,并进行“账外”销售,其中3M口罩的销售价格提升至40元每个,免外洗凝胶每个100元。1月28日早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并对药店负责人予以约谈,要求该药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稳定相关医药用品价格。同时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根据违法金额对其做出上限27535元的处罚。

  1月27日,富力城邻里中心部分蔬菜上涨60%-100%,其中红萝卜涨幅90%、大蒜涨幅66%。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其涉嫌哄抬价格现场立案查处,拟对富力城邻里中心处罚人民币10万元。

  1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来到西安市华润万家未央路店,对蔬菜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与兰州宜宝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柜台在销售大白菜的过程中存在提价的问题。1月22日至25日,该店大白菜每斤售价是1.58元,到1月26日及27日上午,将价格调整为每斤5.98元。该店的行为涉嫌哄抬价格,拟对该店进行10万元罚款。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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