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健康,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将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在该院开庭的案件延期审理,新的开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网上开庭方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疫情防控期间,碑林区法院提醒,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立案。建议诉讼参与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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