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月4日,公安长安分局共办理涉疫情防控类案件14起,行政处罚18人。
案件一:
1月28日12时许,滦镇街道辖区村民严某在村口疫情防控检查点向村干部索要口罩未果,心怀不满,在该村微信群发送语音,辱骂村干部。经审查,严某对公然侮辱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1月28日,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严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二:
1月28日21时许,子午街道辖区村民田某驾车不听劝阻,强行闯卡通过该村疫情防控检查站点。经审查,田某对阻碍检查人员执行职务的事实供认不讳。1月28日,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田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三:
1月30日9时许,大兆街道辖区村民翁某多次通过微信散布影响疫情防控的煽动性言论,扰乱公共秩序。经审查,翁某对寻衅滋事的事实供认不讳。1月30日,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翁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四:
2月2日11时许,王曲街道辖区村民田某驾车经过疫情防控检查点时,大吵大闹,拒不配合街办工作人员检查。经审查,田某对阻碍检查人员执行职务的事实供认不讳。2月2日,王曲派出所依法对田某予以警告。
案件五:
2月2日17时许,杨庄街道辖区村民刘某等五人不执行长安区疫情防控“八不准”要求,聚集“打麻将”赌博。经审查,刘某等五人对参与赌博的事实供认不讳。2月2日,杨庄派出所依法对刘某等五人分别罚款500元。
案件六:
1月31日18时许,五台街道辖区村民张某一家四口驾车回村,经过本村疫情防控检查点时,拒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并殴打村干部。经审查,张某对殴打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工作人员的事实供认不讳。2月3日,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张某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案件七:
2月2日18时许,郭杜街道辖区村民刘某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检查,擅自挪移隔离设施。经审查,刘某对拒不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的事实供认不讳。2月2日,郭杜派出所对刘某依法罚款200元。
案件八:
韦曲街道某小区物业公司自疫情防控之日起,拒不配合疫情防治工作,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未按要求落实。2月3日,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该物业公司张某行政拘留5日。
华商报记者 王娜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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