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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发布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项规定”的通告

编辑整合 华商网 2020-02-05 23:28:43
[摘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落实陕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现就实施莲湖区疫情防控“十项规定”。

  西安市莲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项规定”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落实陕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现就实施莲湖区疫情防控“十项规定”通告如下:

  一、辖区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许可不得复工开业。所有商业机构(除社区便利店、超市、水果蔬菜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外),未经审批许可不得营业。已审批的酒店等场所要按照规定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消杀,工作人员和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二、除工作需要和生病就医外,辖区居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不打牌,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不得进行各类婚礼庆典活动,丧事活动必须从简,并在举行活动前向社区备案。

  三、辖区所有居住小区及各类单位不得进入外来人员及车辆,为居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和应急保障物资等特殊情况的,必须报所在社区或单位许可,由相关人员进行登记、测温、消毒等作业。设立独立垃圾桶,所有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品,经集中消毒后统一处理。

  四、市外返回人员必须向所在社区或单位主动报告,并按要求自觉居家隔离14天,或按要求到集中留观点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或单位报告。所在社区或单位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所有未出租的房屋一律暂停出租,已出租的房屋,房东必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

  六、对小区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加强小区公共部位,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保证公共区域空气流动,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七、对于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全区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拒不服从、拒绝配合者,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辖区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要管好自己及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聚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函告所在单位。

  九、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每天必须做好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倡导居民线上下单采购生活物资,加强配送安全。

  十、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复工前要对员工宿舍、食堂、厕所等进行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工作,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人员就餐一律采取分餐制,不得集中就餐,坚决避免因吃饭等原因造成人员集中的现象发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市莲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上述规定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

  西安市莲湖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来源:华商网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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