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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出台“八个严禁、八个一律” 加强疫情防控

高新区 2020-02-07 22:52:57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月5日,西安高新区出台“八个严禁、八个一律”的通告,号召群众加强自我防控,并遵照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月5日,西安高新区出台“八个严禁、八个一律”的通告,号召群众加强自我防控,并遵照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1.严禁西安市外来(返回)人员私自进入社区(村),所有

外来人员一律第一时间(最晚不得超过 1 小时)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报告,并自觉落实 14 天居家观察。

2.严禁人员随意出入社区(村),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每

户家庭每 2 天可指派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3.严禁居(村)民串门走动,一律停止聚集活动。“红事”

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

4.严禁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相关信息,零售药店出售退烧、

咳嗽类药品一律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高新区药监、防疫部门。

5.严禁开放除疫情防控工作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所

有运营的公共场所、单位一律关停中央空调。

6.严禁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一律劝阻在外地的

租户返回高新区。房东要定期向社区(村)报告已返回租户的基本情况和管控情况。

7.严禁企业、工地擅自复工,确需复工的一律先经主管部门

审批同意,并由审批单位、相关街道(社区)、企业经营主体承担人员管控责任和落实疾控措施,不落实的追究责任。

8.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

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政府命令。影响疫情防控工作且构 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

编辑:张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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