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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有务工返乡人员因积怨在疫情防控入户登记时砍人

社会新闻 澎湃新闻 作者:林平 2020-02-08 07:03:27
[摘要]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8起涉疫情防控案例,涵盖诈骗、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抢劫、故意杀人等案件类型。2月5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泾县人民检察院当日完成了审阅卷宗、核实证据、制作文书等工作,依法对方玲玲以故意杀人罪(未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8起涉疫情防控案例,涵盖诈骗、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抢劫、故意杀人等案件类型。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其中有2件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等重罪,有务工返乡人员因积怨在疫情防控入户登记时持刀砍杀党员代表。

  这一故意杀人案发生在安徽泾县。案情显示,犯罪嫌疑人方玲玲多年前曾与被害人徐胜宝在村民小组会议上发生矛盾,方玲玲对此一直心存积怨。2月1日下午,徐胜宝作为泾县黄村镇沙元村党员代表参加了沙园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两委扩大会议。

  当晚18时许,徐胜宝根据会议部署前往外务工返乡人员方玲玲家中登记信息。徐胜宝表明来意后,让方玲玲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在信息表上签字,方玲玲不配合,并坚持要求徐胜宝离开。徐胜宝即打电话将情况向黄村镇沙元村委书记王红兵汇报。方玲玲见徐胜宝迟迟不离开,心生怒意,遂持菜刀向徐胜宝头部砍去,徐胜宝即用手捂住头部,方玲玲又向徐胜宝头部连砍数刀,致徐胜宝头部及双手多处骨折、左手食指断离,目前,伤者在医院救治,情况稳定。

  案发后方玲玲自动投案。此案发生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案发后泾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机制,立即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向公安机关提出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2月5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泾县人民检察院当日完成了审阅卷宗、核实证据、制作文书等工作,依法对方玲玲以故意杀人罪(未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前述抢劫案则发生在湖北通城。案情显示,1月29日,犯罪嫌疑人毛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胡某某,在通城县教育局道路附近,抢夺正在进行入户走访的通城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付某某的肩包,胡某某在抢夺时付某某不放手,双方用力争夺过程中付某某面部朝下摔倒在地导致面部挫伤,胡、毛二人及摩托车同时翻倒,付某某大声呼救,胡、毛二人见状放弃抢包逃离。

  经鉴定,付某某为轻微伤。案件发生后,通城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搜集固定证据。2月3日,通城县公安局以毛某某、胡某某涉嫌抢劫罪提请批捕,2月4日,通城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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