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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朋友圈卖口罩风险大 违法犯罪就在不经意间

要闻 华商网 2020-02-19 18:48:48
[摘要]疫情防控期间,口罩销售信息随时出现在朋友圈和微信群。市民不禁疑惑,这些经营者有销售口罩的资质吗?从朋友圈买来的口罩靠谱吗?

  华商网讯 疫情防控期间,口罩销售信息随时出现在朋友圈和微信群。市民不禁疑惑,这些经营者有销售口罩的资质吗?从朋友圈买来的口罩靠谱吗?

  对此,“眷诚法务”认为,通过朋友圈买卖口罩具有一定风险,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提醒,购买口罩时选择政府指定的正规营业网点,调整心态,谨防受骗。

  朋友圈销售口罩应取得相关资质

  眷诚法务介绍,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相关规定,用于防疫的医用口罩属于属于国家二类医疗器械。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条例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国家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实行备案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要求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若需要在网上销售,还要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网络交易的备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到相关部门去备案,那么就没有“资质”在朋友圈销售医用口罩。没有相应资格销售医用口罩的行为,属于违法经营,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甚至面临刑罚。

  出售来源不明口罩的风险或涉嫌犯罪

  魏桢培律师说,在朋友圈售卖口罩,对于普通销售者来说,其对口罩的来源、质量无从鉴别,很有可能遇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如果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危害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若售卖的口罩(非仿冒口罩)的质量有问题,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根据《刑法》第145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涉疫司法解释》”)等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谎称销售口罩骗取钱财涉嫌诈骗罪

  近期,西安警方破获一起因虚假售卖口罩而引发的特大诈骗案件。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群众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隐瞒真实身份、以虚构拥有一次性医用口罩生产渠道及资质等事实,骗取受害人钱财近200余万元后,随即关闭通讯设备销声匿迹,其非法据为己有的意图明显。

  律师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防疫物资低价收高价卖 涉嫌非法经营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市民急于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的心理,将正常价格购进的商品,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倒卖获利的,亦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如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基于这一点,律师提醒市民,自己拥有多余的口罩,可以参照原价或市场价格进行转售以帮助他人,但如果借机低买高卖从而赚取暴利,一不小心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魏桢培律师说,国家制定了明确的口罩生产质量标准,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口罩,甚至假冒“河南飘安”、“3M”等生产厂商制假售假,既可能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也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律师建议:在社交平台购买口罩先看对方资质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认为,当前新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口罩作为民众日常防护物资,其市场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而利润之所在,就必然会有人为之铤而走险,甚至游走在法律边缘。

  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再次强调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在朋友圈出售口罩仍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甚至借机实施诈骗等行为,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此外,如以销售口罩作为经营活动,依法还应当办理营业执照、以及医疗器械相关的备案及许可手续。

  律师建议:1.无相关资质尽量不要在朋友圈公开售卖口罩;2.个人不要抱着赚一笔的心态低价收高价卖,更不能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口罩;3.市民购买口罩时选择政府指定的正规营业网点,调整心态,谨防受骗。



来源:华商网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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