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置业公司将房子对外出租,到了该收房租的时间,房东张先生却收不回租金。
2019年8月,张先生与西安政轩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将自己位于西安市明光路旭景兴园小区的房屋对外出租,房屋委托期为3年,置业公司按季度付租金,并支付物业费。
张先生说,房屋月租金为2900元,按照合同,1月26日,他本该收取第三次的租金共8700元,“可置业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付房租,也没交物业费,我联系租客,租客说他们已经付过房租给置业公司,4月份房屋才到期。”
随后,张先生多次联系置业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疫情影响了生意,等疫情结束再来谈这件事。”
3月9日,华商报记者联系西安政轩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郝某,郝某称,因为受疫情影响,房屋未完全租出,“房屋只租出了一间,公司这段时间也损失了不少钱。”
郝某说,公司会负责房屋的物业费,也会和张先生再次协商此事,“我还在外地,15日才回西安,等我们回来复工后,会研究下政策,并和张先生进行协商。”
华商报记者 尤洁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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