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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客未及时续租后又补交了房费 交钱后发现中介欲清房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于震 2020-03-09 21:32:53
[摘要]不知情的情况下,看见房门已被中介公司打开,刚回到西安的余女士十分气愤。


  不知情的情况下,看见房门已被中介公司打开,刚回到西安的余女士十分气愤。

  房租到期后才补交了费用却发现房门被打开

  2019年2月25日,余女士和男朋友通过西安易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了一套合租房的单间,当天交了押金1150元,每月房租1150元,租期为一年,“春节前,我和男朋友各自回到外地老家,本计划在今年2月24日房屋到期前能返回西安,但由于疫情不得不推迟返回时间。”余女士说,2月24日,中介公司曾联系她,称房屋租期已满,询问选择续租还是搬离,“对方说若决定搬离,东西可以先在房中放着,我说可以等我回来再处理房子的事情,对方同意后也没说具体的处理方式。”

  “3月8日上午,我即将返回西安时,收到一位租客的消息,说因为我没交房租,中介公司准备开锁,我赶紧联系了中介公司,补交了2月24日至3月10日的房租共500余元。”余女士说,没想到上午12时返回房间门前时,门锁已经被打开了,虽物品暂时没发现丢失,但她却对中介公司的行为十分气愤。

  华商报记者在余女士提供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看到,房屋租赁期限为2019年2月25日至2020年2月24日,共一年,甲方为西安易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其中约定,乙方合同期满后,未退房房屋于甲方,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5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相应损失。此外,在余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上看到,3月4日,中介工作人员再次向她发来消息,询问什么时候搬家,余女士称“过去找到房子就搬。”

  3月9日,记者联系到西安易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余女士租房事宜的权姓员工,他表示,将余女士房锁打开是意外情况,“余女士房租上月已到期,此外还有许多租客也逾期未交房屋,并无法联系,公司复工后准备统一收房,房内物品会统一收集,并不会扔掉。”权先生说,开锁的是公司一名师傅,他知道情况并联系这名师傅时,对方已将门锁打开,对此他还特意上门向余女士解释了情况。

  余女士对此并不认同,“我当时已补交房费,就算没交,中介公司私自开锁也不对。”

  律师:协商一致后中介无权开锁进入房屋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祁占荣认为,根据《合同法》第8条、第235条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返还房屋。疫情期间,承租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约搬腾返还房屋的,租赁双方可另行协商房屋返还事宜,协商一致后,即视为双方达成了新的合约,双方应按照协商结果履行约定义务。中介公司与余女士已就腾房问题协商一致后,中介公司不应在约定期间内,未经余女士同意就开锁进入房屋。同时,余女士在得知中介公司开锁前就已经补交房费,其对房屋依然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和居住权,中介公司无权擅自开锁进入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余女士可向中介公司主张赔偿。

  此外,针对租赁遗留物品,租赁双方首先应当积极协商,若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再承租,出租人可代为处理遗留物品,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支付;若承租人长时间无法联系,出租人可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另行保管,同时还可邀请社区工作人员现场见证。租赁双方只有依法依规行使权利义务,才能有效避免纠纷。

  华商报记者 于震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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