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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小伙儿愿支付违约金退租 管理公司却称“保持沉默”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田睿 2020-03-11 16:09:46
[摘要]3月11日,华商报记者看到FED中心房屋租赁合同上写着,租用的房屋位于西安市文景路三合国际城裙楼商业中的“FED中心”项目,租期为2019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2日,每年租金98160元,保证金为两个月房租16360元。

  崔先生和朋友创业开了一家公司,因疫情影响无力再继续承担办公室租金,愿意支付违约金退租,但崔先生说,除了扣除押金,剩余4个月3万多元的房租也无法退还。关于剩余租金是否退还,出租方称他们保持沉默。

  崔先生今年27岁,大学毕业后和朋友一起创业,去年7月,他们在西安市文景路富尔顿国际财富中心租了一间办公室,用于开办一家咨询服务类公司,2019年7月8日,他的合伙人与出租方西安瑞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了“FED中心房屋租赁合同”。

  3月11日,华商报记者看到FED中心房屋租赁合同上写着,租用的房屋位于西安市文景路三合国际城裙楼商业中的“FED中心”项目,租期为2019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2日,每年租金98160元,保证金为两个月房租16360元。

  崔先生说,房租是半年交一次,租房时交了半年租金还有保证金,今年一月又交了半年的房租。“因为疫情,公司的很多线下业务没法开展,觉得没有再租办公室的必要了,就打算支付违约金然后退租,退租后还能把剩余的房租用于发放员工工资。”

  3月7日,崔先生向西安瑞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退租,“公司的李经理说可以退租,但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得再扣一个月的房租。”崔先生说,他未同意,李经理便说会跟公司再次申请。“3月9日李经理回复说,如果要退租,公司一分钱都不给退。我们第一年的租期到今年7月,加上管理费之类的费用,每月租金其实有1万多元,剩余的租金还有4万多元。”

  记者看到合同上写着,租赁期间,非合同规定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视为乙方放弃保证金所有权,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乙方保证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3月1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李经理,她说可以退租,公司没有强行让他们继续租住,一切退租流程都会按合同照章办事。但当记者问到剩余租金是否退还时,对方说:“如果你只是作为记者采访报道,我们有权保持沉默。”

  崔先生说,按合同规定,他们愿意支付违约金,但不应该连剩余房租都不退还。“我也报警了,但警方说这是合同纠纷,建议起诉,但起诉时间太长,公司耗不起。”

  华商报记者 田睿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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