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购物成为老百姓消费的新选择,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到便捷、快速的商品和服务,甚至已经成为中青年群体的主要消费方式,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呈逐年增长趋势。
对于人民法院而言,面对没有实体经营店铺的商家,如何送达法律文书,成为当下审判工作面临的全新课题之一,未央法院民二庭对此给出了积极回应。
近日,在审理原告梁某与被告某百货商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时,宋爱玲法官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住所地及淘宝网披露的网店经营者个人住所地,分别邮寄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但邮件均以“查无此人”为由被退回,而原告提供的被告电话,也始终处于无法接通状态。除此之外,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其他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