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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陕西累计处理4385.68吨医疗废物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任婷 2020-03-27 07:28:35
[摘要]针对延安北洛河“4·18”“5·27”两起违法排污引发的水体污染事件,共对23名责任人及责任领导分别予以免职、降职、记过处分、诫勉谈话、罚款、撤职等处分。

  3月26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处处长杨震、副处长武鹏介绍了陕西省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情况。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连续4年保持下降趋势

  2019年,陕西共发生26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连续4年保持下降趋势。

  按污染类型分,水污染事件10起,大气污染事件7起,土壤污染事件9起。按事件原因分,安全生产事故引发7起,交通事故引发14起,企业人为偷倒引发3起,自然灾害与其他原因各1起。按发生地域分,西安3起、宝鸡2起、咸阳2起、渭南1起、延安5起、榆林6起、汉中3起、安康1起、商洛3起。按事件级别分,较大事件1起,一般事件25起,均得到妥善处置。

  2020年,截至3月15日,我省共发生1起突发环境事件,属安全生产引发的一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共排查出油气环境问题42个

  发生原油管道泄漏事件2起

  2019年,共发现油气环境问题42个,发生原油管道泄漏事件2起,原油管道泄漏事件数量和危害明显下降。

  针对延安北洛河“4·18”“5·27”两起违法排污引发的水体污染事件,共对23名责任人及责任领导分别予以免职、降职、记过处分、诫勉谈话、罚款、撤职等处分。其中,“4·18”事件,处罚170万元,16名责任人及责任领导分别予以免职、降职、记过处分、诫勉谈话、罚款;“5·27”事件,处罚138万元,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的7名人员分别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同时,以延安市“4·18”“5·27”北洛河污染事件为试点,组织省环科院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分别由肇事企业承担300.89万和462.73万元的应急处置、损害赔偿等费用。

  疫情期间13大类33小类项目实行环评豁免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转运、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

  截至3月24日24时,疫情期间产生的4385.68吨医疗废物(含511.25吨疫情废物)全部安全处置。

  对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13大类33小类项目,可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020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将推出多项措施,为推动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其中包括,流域生态治理和风险防范相结合,继续开展流域环境风险评估。年内完成对榆溪河、北洛河流域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推进“一河一案一策”工作,提高流域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华商报记者 任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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